前款规定的以物抵债协议经人民法院确认或者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制作成调解书,债权人主张财产权利自确认书、调解书生效时发生变动或者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自己不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财产权利订立以物抵债协议的,依据本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二、相关规...
此次《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的公布,是《民法典》的重磅配套司法解释,特别是明确了预约和本约的区分标准、多份合同的效力认定、名实不符的合同效力、合同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效力认定、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债务加入人的追偿权、协商解除合...
法院对以物抵债协议效力的认定规则 法院对以物抵债协议效力的认定规则 以物抵债是交易实践中较为常见的 债务履行方式 下面以相关案例为基础 结合权威观点及法律依据 为诸位整理了法院对以物抵债协议 效力的认定规则 推荐案例 以物抵债合同是诺成合同,不以抵债物的物权变动为要件,且以 物抵债不因禁止流质而无效--...
58,履行期间届满前的以物抵债协议效力认定 2024-05-11 08:14:4202:57 51 所属专辑:民法典8合同编司法解释2023.12.5生效 喜欢下载分享 用户评论 表情0/300发表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下载喜马拉雅与主播互动音频列表 1 59,不以代物清偿理论构建以物抵债协议 312024-05 2 58,履行期间届满前的以物抵债协议效力认定 ...
以物抵债协议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双方民事权利义务的安排,属于《民法典合同编》调整的范畴,以其规定确定协议的效力。应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在认定以物抵债协议的成立时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在当事人未特别约定以债权人实际受领抵债物作为合同成立要件的情况下,以物抵债协议自双方达成合意时成立。依法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