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抵债协议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双方民事权利义务的安排,属于《民法典合同编》调整的范畴,以其规定确定协议的效力。应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在认定以物抵债协议的成立时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在当事人未特别约定以债权人实际受领抵债物作为合同成立要件的情况下,以物抵债协议自双方达成合意时成立。依法成立...
关于债权人请求履行以物抵债协议时是否还应就抵债物履行清算程序,有观点认为,应当履行,债权不能就超过部分受偿;也有观点认为,此时因以物抵债约定系事后达成,所以不会对债务人造成不公平,故无须履行上述程序,债权人可以就抵债物直接受偿,如果该抵债行为损害第三人利益,第三人可以参照《民法典》第410条第1款的规定...
此次《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的公布,是《民法典》的重磅配套司法解释,特别是明确了预约和本约的区分标准、多份合同的效力认定、名实不符的合同效力、合同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效力认定、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债务加入人的追偿权、协商解除合...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解读:以物抵债 | 如何理解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以物抵债?根据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27 条: 1.以物抵债是清偿工程款债务的一种方式,以物抵债协议履行后,同等数额范围内的工程款债务消灭。 2.发包人不履行以物抵债协议,催告后仍不履行,承包人享有选择权,可以请求履行以物抵债协议,也可以...
法院对以物抵债协议效力的认定规则 法院对以物抵债协议效力的认定规则 以物抵债是交易实践中较为常见的 债务履行方式 下面以相关案例为基础 结合权威观点及法律依据 为诸位整理了法院对以物抵债协议 效力的认定规则 推荐案例 以物抵债合同是诺成合同,不以抵债物的物权变动为要件,且以 物抵债不因禁止流质而无效--...
59,不以代物清偿理论构建以物抵债协议 292024-05 2 58,履行期间届满前的以物抵债协议效力认定 492024-05 3 57,以物抵债协议当事人不享有所有权,处分权的怎么办 472024-05 4 56,履行期限届满后的以物抵债协议为什么不能是实践合同的五个原因 482024-05 5 55,以物抵债协议,以履行期限届满为前提的3个原因 53...
#合同纠纷上午经开区赠与合同,交材料,沟通案件下午复兴区房屋买卖合同调解知识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以物抵债协议,不存在影响合同效力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协议自当事人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