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该规定中的“争议标的”是指当事人诉讼请求所指向的具体合同义务。诉讼请求为给付金钱的,不应简单地以诉讼请求指向金钱给付义务而认定争议标的即为给付货币,而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争议焦点隐名股东A公司依据显明股东黄某与杨某某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向杨某某主张给付股权转让款及利息时,是否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接收货币一方”为依据,以A公司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确定地域管辖?法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
解决这一问题,首先涉及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接收货币一方”如何理解的问题。 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时,根据标的性质之不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分别依据标的物所在地、行为地、权利义务的主体所在地确定了合同履行地。根据该规定,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
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时,根据标的性质之不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分别依据标的物所在地、行为地、权利义务的主体所在地确定了合同履行地。根据该规定,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这里的“一方”应当指合同一方,即合同的权利义务主体,而不是任何其他依据合同主张权利的非合...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款规定明确了基层人民法院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基本管辖权。法规 现在,来解释这款规定可能涉及的几个要点: 一、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权 基层人民法院是民事案件一审的通常管辖法院。这意味着,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大多数民事案...
没有,还适用根据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确定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时,分三个层面处理。首先,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合同履行地点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从而确定合同履行的管辖法院,除该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外,不考虑该合同是否已经实际履行以及实际履行地点是否与约定的不同。其次,如果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解释第二款是对该条第一款的补充和具体说明,但实际上,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并没有明确的"第二款"来进行解释.因此,这里可能存在一些误解.我将基于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内容,以及通常的法律解释方法,来尝试解答这个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债权人诉债务加入人的纠纷案,属于合同纠纷范畴,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