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议定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比利时—卢森堡经济联盟关于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协定同时生效,并作为该协定的组成部分。 本议定书于一九八四年六月四日在布鲁塞尔签订,正本共两份,每份均用中文、法文和荷兰文写成,三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比利时—卢森堡经济联盟...
纪念版 2 欧元双金属硬币由荷兰皇家铸币厂在其位于 Houten 的工厂代表比利时皇家铸币厂生产。硬币的正面由 RBM 图形艺术家 Luc Luycx 设计,描绘了菲利普国王陛下和他的第一代堂兄亨利大公的双重肖像,两位君主都面向右侧。作为比利时-卢森堡经济联盟的持续盟友,两人都面临着各自国家的地图轮廓。肖像右侧的竖排文字是英文...
发布部门:比利时-卢森堡经济联盟 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一方,比利时王国政府以自己的名义,并根据现有协定代表卢森堡大公国政府为另一方(以下简称缔约双方),为加强缔约双方的友好关系和促进科学技术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一卢经济联盟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签订的发展经济、工业、科学和技术合作协定(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比利时-卢森堡经济联盟关于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协定的议定书 (1984年6月4日签订,1986年10月5日生效) 为便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比利时—卢森堡经济联盟关于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协定(以下称“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比利时王国政府——以它自己的名义,并代表卢森堡大公国政府,达成协议如下:...
比荷卢经济联盟 (U..比荷卢经济联盟 (Union Economique Benelux) 是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三国建立的经济集团。总部设在布鲁塞尔。1944年9月5日,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三国流亡政府在伦敦签署比荷卢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一方,比利时王国政府以自己的名义,并根据现有协定代表卢森堡大公国政府为另一方(以下简称缔约双方),为加强缔约双方的友好关系和促进科学技术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一卢经济联盟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签订的发展经济、工业、科学和技术合作协定(以下简称原则协定),达成协议如下: ...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比利时王国政府——以它自己的名义,并依照建立比利时—卢森堡经济联盟的专约,代表卢森堡大公国政府, 愿为发展缔约各方间的经济合作,特别是为缔约一方国民在缔约另一方领土内进行投资创造有利条件, 认为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缔结鼓励和保护投资协定,将能鼓励投资者的积极性,从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比利时-卢森堡经济联盟关于相互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协定 (2009年12月1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作为一方, 和 比利时王国政府, 以它自己的名义,依照现有协定以卢森堡大公国政府的名义,并以瓦隆大区政府、弗拉芒大区政府和布鲁塞尔首都大区政府的名义,作为另一方, ...
Benelux Economic Union 荷比卢经济同盟 相似单词 Benelux n. 比荷庐三国关税同盟 benelux n.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三国经济联盟,全称(Benelux Economic Union) 翻译推荐 比利 Billie 比利其人 Belgae 比利时人 Belgian 比利时人的 belgia 比利时 Belgium 利比利亚 Liberia 比利时的 Belgian 比利西勒坦 bi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