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79年7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四号公布 198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的程序 第三章 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的任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
第二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根据案件情况可以由一名检察官独任办理,也可以由两名以上检察官组成办案组办理。 由检察官办案组办理的,检察长应当指定一名检察官担任主办检察官,组织、指挥办案组办理案件。 第二十九条 检察官在检察长领导下开展工作,重大办案事项由检察长决定。检察长可以将部分职权委托检察官行使,可以...
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民检察院的设置、组织和职权,保障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
一、坚持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 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坚持了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检察机关具体职能作出调整的背景下,坚持检察机关的...
直辖市和设区的 市人民检察院按照需要可以设立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专门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二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各设检察长一人,副检察长若干人和检察员若干 人。 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86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86 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一条并非直接引用于提供的法律依据中,因此无法直接给出该条的具体内容。但基于用户可能想了解的是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的相关规定,以下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相关内容进行解答,尽管不一定直接对应第二十一条。 一、人民检察院的组成与职权 人民检察院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1979 年 7 月 1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 1983 年 9 月 2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 1986 年 12 月 2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所规定的人民检察院的职能主要分布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刑事检察职能 审查逮捕: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公安机关或监察委员会侦查或调查的案件,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已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决定是否继续羁押。 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或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