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潘完旦等15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毁灭伪造证据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非法采矿罪等罪行,被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3月23日,山西省检察机关根据《检察机关参加重大责任事故调查的暂行规定》,组成了省、市、县三级院派员参加的调查组,迅速开展有关的调查工作.同日,晋城市检察院决定对该事故涉...
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案例是如何量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从条文上看,该罪的构成,至少要求“情节严重的”,显然要求有实害结果方可能构成犯罪。...
注:甲未构成谎报安全事故罪并非意味着甲谎报事故信息的事实就不是违法行为。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
一案搞清认定为谎报安全事故罪必不可少的一项事实;一起化学品泄漏、且无人伤亡的事故,为何被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而不是污染环境罪? 2021年0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第二十五批共4个指导性案例,聚焦于安全生产领域刑事犯罪典型案件,分别为94号、95号、96号、97号,本文解读第96号指导性案例《黄某某等人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