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扩大事故后果,增加一人以上死亡人数,或者增加三人以上重伤人数,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造成不及时、有效地进行紧急救援的: (1)决定不报告、谎报或者指示,与有关人员勾结不报或者谎报事故的; (2)在救援事故中离开工作岗位或逃离; (3)伪造、毁灭事故现场,转移、隐匿、毁灭受害人...
不报、谎报事故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二、法条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
罪,是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一种犯罪行为。是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六)》第4条新增设的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 负...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判刑规定为: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规 关于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本罪主要是针对近年来一些事...
根据《刑法修正案(六)》第4条的规定,犯“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条将不报、谎报事故罪规定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典型案例】 2004年11月,...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法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自2006年6月29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典型案例 2004年11月,李发某、...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关于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的规定,如果情节严重,将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情节特别严重,量刑将会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