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法理论中,格劳秀斯被认为是介于实证主义法学派和自然法学派之间的派别。格劳秀斯认为:万民法就是支配国与国相互间交际的法律,即国际法。国际法是制定法的一种,是一切国家或多数国家合意采用和制定的一种法则,以及用国际法角度分析战争原因。 折叠公海自由理论 ...
胡果·格劳秀斯(1583—1645年),荷兰代尔夫特市人,荷兰政治思想家、法学家、神学家、自然法学派创始人之一、近代国际法理论的奠基者、近代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先驱。代表作有《战争与和平法》、《海洋自由论》等。 PART TWO 主要事迹 自小被誉为“荷兰神童”的格劳...
在格劳秀斯看来,国家主权属于一个人为好,因此,他反对人民主权,而主张君主主权。主权是国家存在的基础,也是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的条件。必须遵循的国际法原则包括:坚持宣战的原则,反对不宣而战的狡猾行为;坚持战争中的人道主义原则,反对杀害妇女、儿童等非参战人员,反对杀害放下武器的战斗人员;坚持公海自由通行的原则,...
胡果·格劳秀斯(Hugo Grotius,1583—1645)近代西方思想先驱,国际法学创始人,被人们同时尊称为“国际法之父”与“自然法之父”。 此处需要补上百度百科的解释: 格劳秀斯是近代西方启蒙思想家中第一个比较系统地论述理性自然法理论的人。他汲取了古希腊和古罗马思想家自然主义...
雨果·格劳秀斯出生在一个在城市中有着精英地位的家庭,即使在孩提时代,他也会找到很多机会来发展他相当大的学术才能。他的家人在很小的时候就用希腊语和拉丁语辅导他,向他介绍古典字母,并在改革宗信仰的纪律中培养他,他在智力工作方面表现出了极大的天赋,于是在他在十一岁时就被当地有名的莱顿大学录取了。
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强制,一部分靠榜样的效力。 ——格劳秀斯 一、奇幻的人生:从装书箱逃离,走向人生巅峰 伟人、思想家的诞生好像都离不开一段曲折的人生,…
近代,在荷兰出现一位家喻户晓的天才:胡果·格劳秀斯,被称为国际法和海洋法的鼻祖。他主张公海可以自由航行,为当时新兴的海权国家如荷兰、英国提供了相关法律原则的基础,以突破当时西班牙和葡萄牙对海洋贸易的垄断。 格劳秀斯,荷兰代尔夫特市人,生于1583年,卒于1645年,父亲是有名的律师,格劳秀斯自小就有“荷兰...
荷兰人格劳秀斯(1583—1645年)认为国家主权对内是至高无上的统治权,对外是不受任何权力限制的独立权,奠定了国家主权内外统一的法理基础。格劳秀斯提出这一法理的主要意图
格劳秀斯 正确答案 格劳秀斯(1583--1645)是历代国际法的奠基人,近代自然法理论的创始人之一。代表著作:《论海上自由》、《战争与和平法》。 国际法:1、定义:格劳秀斯认为,国际法是“支配国与国相互交际的法律”,是维护各个国家的共同利益的法律。应按照自然法的原则处理国家之间的关系,其来源有各国利益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