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格劳秀斯是荷兰著名的政治思想家和法学家。著作《战争与和平法》 2.自然法学说 (1)自然法源于人的本性,即理性,人的本性要求过一种和平而有组织的生活,所以对有秩序的和平生活的要求便是自然法产生和存在的依据。 (2)强调要用理性来解释自然法,反对将自然法解释为有益的社会习俗。 (3)将理性置于上帝之...
格劳秀斯在西方传统的自然法学说中最早提出了人权原则,他认为自然法的基础存在于人性之中,自然法要以人的理性为依据,在法的分类上,抬高自然法、贬低神法,维护私有财产,初步提出自然权利观念,把生命、躯体、自由看成不可侵犯的自然权利。财产权是由人类意志的运用必然跟随而来的事物,也和自然权利有关,恢复自己的财...
在格劳秀斯看来,人类在经历了纯粹受自然法支配的自然社会后,进入了对国家政体有自由选择权利的社会,人们为了保护自身的权利和公共的安宁,而互相达成协议,订立契约,成立了国家,把自己的权利让渡给公认的一个人或一个集团,既定之后,人民已经将他们“判断善良与邪恶”的自然权利转让给国家和社会,人民的职责也就终结了,...
简述格劳秀斯的国际法思想 格劳秀斯(Grotius)是17世纪荷兰国际法思想家,他在其著作《海洋法》中运用自然法学说论述了国际法,把国际法从神学、不可分裂和可变换的观点转换成社会上由人类行为和实践确定的观点,从而提出新的法律思想。此外,格劳秀斯还捍卫了国际公正,提出了等同的国际法的观点,以及国家主权的概念。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 格劳秀斯(1583~1645),荷兰著名的法学家之一。代表作《海洋自由论》和《战争与和平法》等凝聚着他的法学思想。他在《海洋自由论》中主张
关于国际法的定义和内容格劳秀斯认为国际法是支配国与国相互交际的法律是维护各个国家的共同利益的法律它的目的在于保障国际社会的集体安全正如一国的法律目的在于谋求一国的利益所以国与国之间也必然有其法律其所谋取的非任何国家的利益而是各国共同的利益 西方法律史格老秀斯的主要思想观点以及评析 西方法律史格老...
格劳秀斯是近代西方第一个比较系统地论述自然法理论的思想家,开创了近代理性自然法的先河。 格劳秀斯认为,自然法的基础存在于人性之中,人的本性要求过一种和平而有组织的生活,人们对有秩序的和平生活的要求是一切法律的根源,是自然法的依据。 格劳秀斯把法分为两大类:自然法和意志法。其中,源于人类理性的,...
在格劳秀斯的自然法思想中,必要的上帝是其逻辑起点,上帝创造了万物并赋 予他们不同的属性。在他看来,自然法是客观存在的,先验和经验两种方法都能证 明;自然法源于人性,即理性,而理性是上帝赐予人类的礼物,因而信仰与理性是 可以兼容的;法律分为两类,自然法与意志法,意志法又有神意法和人...
格劳秀斯的国际法思想意味着,国家应该尊重国际法,遵守国际法,保护国际法,而不是只拘泥于国家法的尊重。 综上所述,格劳秀斯的国际法思想对今天的国际法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创造了一种新的国际法思想,旨在维护和平,强调共同尊重国际法,促进国家间的互助与合作,以建立一个更为和平、秩序的国际社会。
百度试题 题目格劳秀斯的主要观点有(ABC) A.自然法思想B.社会契约论C.国际法思想D.人性观相关知识点: 试题来源: 解析 ABC 反馈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