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地域管辖恒定,是指地域管辖按起诉时的标准确定后,不因为诉讼过程中确定管辖的因素的变动而变动,如管辖依被告住所地确定后,被告住所地发生了变更,受诉法院的管辖权不因此受到影响。选项A中,A区法院的做法违反了管辖恒定的要求。 选项B中法院的做法违法。《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
《民诉解释》第37条的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B项:说法符合,当选。本题中,虽然被告黄玫的住所地不在乙市B区,而在乙市C区,但是,本题是侵权纠纷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乙市B区作为侵权行为地有管辖权。此外,《民事诉讼法》第36条的...
A.区法院受理案件后,李河搬到甲市D.区居住,该法院知悉后将案件移送D.区法院#王丹在乙市B.区被黄玫打伤,以为黄玫居住乙市B区,而向该区法院提起侵权诉讼。乙市B.区法院受理后,查明黄玫的居住地是乙市C区,遂将案件移送乙市C.区法院#丙省高院规定,本省中院受理诉讼标的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财产案件。
因严重创伤,低血容量休克,引起肾缺血低灌注,可以出现急性肾衰。但是,也有由于不能及时补液扩容改善肾血流,而是一味的使用升压药(),结果造成包括肾血管在内的全身血管的痉挛,从而加重了肾缺血,出现了因治疗不当的医源性肾损害。
[答案解析] 选项A中法院的做法违法。《民诉解释》第三十八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因此,丙省E市中院向丙省高院报请审理该案的做法违法。 选项D中法院的做法合法。《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D中,孙溪与赵山之间的诉讼属于违约之诉,与身份关系无关。因此,丁市H区法院(原告住所地法院)无管辖权。
《民诉解释》第24条又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乙市B区是侵权行为地,是有管辖权的,不应移送乙市C区法院,B选项中法院做法是违法的。故B选项符合题意,当选。 C选项,丙省E市中院对5005万元的案件没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关于移送管辖的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违法的() A. 在一起借款纠纷中,原告张海起诉被告李河时,李河居住在甲市A区。A区法院受理案件后,李河搬到甲
A选项中,根据《民诉解释》第37条规定,应该还是由甲市A区法院管辖,不应移送D区,A选项违法。B选项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民诉解释》第24条,乙市B区是侵权行为地,有管辖权,不应移送乙市C区法院,B选项也违法。在C选项中,丙省E市中院对5005万元的案件没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关于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