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文号: 杭人社发[2021]8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21-8-27 实施时间: 2021-10-8 失效时间: 2023-10-7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一、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统筹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以单位形式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其使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按月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男未满65周岁,女未满60周岁(以下称“超龄人员”)、职业技工...
杭人社发〔2021〕89号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关于部分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2021年8月27日 关于部分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 (试行) 为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
杭人社发〔2021〕89号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税务局:现将《关于部分特定人员参加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