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珉诉朱晋华、李绍华悬赏广告酬金纠纷上诉案上诉人(原审原告):李珉,女,34岁,天津市市 政工程局工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朱晋华,男,37岁,北京铁路局天津机车车辆配件厂工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绍华,男,32岁,河南省洛阳市机电公司干部。
1、两个悬赏合同问题:应认为如无特别的授权代理,这是两个独立的广告,即两个独立的要约。 2、李珉将包还给李绍华后,朱晋华在广告中指定的行为(还包行为)实际已不可能再有人完成,因而广告变成了内容不可能的要约,要约当然失效。 3、因重大过失造成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人的损失,受托人朱晋华应当赔偿。李绍华发布悬赏...
案例二 李珉诉朱晋华、李绍华悬赏广告酬金纠纷案 4主要观点参考:葛云松’s(附件1、2) 4案件总结可参考附件3,附件3体例清晰 4第六部分所涉知识体系同样参考附件3 4于老师:**伦理道德与法律规定的冲突 【二次整理】关于本案的分析思路 1、论述悬赏广告为债的发生原因之一的合同之债【悬赏广告的效力问题(应然 ...
朱晋华、李绍华先后在天津《今晚报》、《天津日报》上刊登的“寻包启事”,即为一种悬赏广告。李绍华还明确表示“1周内有知情送还者酬谢15000元”,系向社会不特定的人要约。上诉人李珉,悬赏广告中的行为人,在广告中规定的“一周内”完成了广告指定的送还公文包的行为,则是对广告人的有效承诺。从而在李珉与朱晋...
悬赏合同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同时存在于当事人之间。双方都可以选择其一来主张。如果原告以无因管理为理由要求被告给付 案例二 李珉诉朱晋华 李绍华悬赏广告酬金纠纷案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文档信息 页数:6 收藏数:0 顶次数:0 上传人:Zhou666999 ...
李珉诉朱晋华李绍华悬赏广告酬金纠纷上诉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珉,女,34岁,天津市市政工程局工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朱晋毕,男,37岁,北京铁路局天津机车车 辆配件厂工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绍华,男,32岁,河南省洛阳市机电公司 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