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2日,重庆警方从北京将李庄押回重庆,李庄于12月13日被刑事拘留,12月14日被逮捕。其所涉嫌的罪名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2009年12月13日,《中国青年报》、中央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开始大篇幅披露李庄案情;2009年12月17日,该案件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2009年12月18日,该案件被检察...
李庄律师的案子在当年引起了许多律界同仁和学术界大牛的发声,获得最终李庄经一审、二审被判处一年六个月,并且出狱后李庄其因刑事犯罪被吊销了律师执业证书,曾经名噪一时的刑辩律师李庄的律师生涯就此终结。 十五年后诸事定 李庄案受到的关注度是空前绝后的,带来的影响也是难以磨灭的,十五年后,陈律师再回过头来看看...
12月14日李庄被批准逮捕,17日李庄案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一天后, 18日就被检察院起诉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日,高子程、陈有西接受李庄家属委托,成为李庄辩护人。28日,辩护律师提出为龚刚模验伤,29日法医验伤结果报告“龚刚模手腕没有伤痕”。30日上午9点,李庄案一审在重庆江北法院开庭。公诉人幺宁宣读起诉...
李庄案是指重庆“黑老大”龚刚模原辩护律师李庄,因涉嫌诱导、唆使龚刚模编造证言、引诱证人作伪证等被提起公诉一案。 ... 关注话题 管理 分享 百科 讨论 精华 等待回答 李庄案结果有什么猜想? 茉茉 伴星 无论是何结果,这个案子已经在中国走向法治的漫长道路上做出了巨大贡献。引用辩护律师杨学林一审辩词...
该案于2009年末2010年初进行了一审和二审,李庄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1年4月进行了李庄遗漏罪行的审理,但最后因证据存疑,检方撤诉.李庄于2011年6月11日刑满出狱.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
在本院庭审中,上诉人李庄明确表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撤回上诉理由,请求二审慎重对待其上诉。 上诉人李庄的辩护人提出,受到刑讯逼供首先是龚刚模的自述而非李庄教唆,龚刚模检举李庄的口供存在矛盾;李庄向龚刚模宣读同案人樊奇杭供述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侦查机关将证人羁押后收集...
三年前的12月12日,李庄在北京大兴振国肿瘤医院被王立军执掌的重庆警方逮捕,李庄案拉开帷幕。怎料三年后,自己在锦州,和王立军昔日部下谈起“英雄”往事,李庄感慨“天意昭昭”。 “这是我的蒙难日” 原本,李庄有太多的设想来纪念这一天。 设想之一是由137人组成的李庄申诉顾问团,准备在12月12日这一天召开一个李庄案...
中新网重庆2月2日电 (记者 郭晋嘉 孟幻 银雪)北京律师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案二审2日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庄辩护律师高子程、陈友西当庭为龚刚模“验伤”。 在今日的庭审中,龚刚模是否被刑讯逼供再次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焦点。龚刚模作为证人出庭称其从未被警方刑讯逼供,高子程和陈友西当庭要求为...
幺宁话音未落,全场一片哗然。这是继“短信门”“眨眼门”之后,李庄案爆出的最雷人的第三“门”。 “短信门”是指《中青报》爆料李庄给京城同行发短信“够黑、人傻、钱多、速来。”经高子程、陈有西证实:李庄本人坚决否认发过这样的短信,并要求《中青报》公布发出和接受短信的手机电话号码,以正视听。《中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