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伟江律师李庄案辩护词:正义不在当下,但我们等得到 阅读提示本篇是刑事辩护词第1篇罪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等罪《刑法》第306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
“被告人李庄的上述行为干扰了龚刚模等3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这就是控方认为被告犯罪的理由。(相关指控情节后面分别分析)。这一指控是明显违反《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的。 第一,“为帮助龚刚模开脱罪责”,这对于辩护律师而言是合法的。这是法律规定的律师职责。《刑事诉讼法...
第一审辩护词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尊敬的合议庭各位法官: 我们受本案被告人李庄的委托,分别受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和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指派,出庭为李庄被控“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进行辩护。根据我们庭前的调查、认真听取李庄本人对全案真相的介绍和自我辩解,分析控方《起诉书》和指控证据,分析《刑法》306条的...
高子程律师的李庄案辩护词 高子程律师的李庄案辩护词 (转自天涯网法律论坛) 审判长、各位审判员: 高子程律师和陈有西律师受李庄家属委托、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及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指派,担任李庄涉嫌伪证、妨害作证案的辩护人,出席今天的...
1. 李庄案件,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大进步。 复制 2. 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人民法庭一定能做出公正判决。 复制 3. 我们相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的支持帮助下,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力监督下,我们一定能够战胜疫情。 复制 4. 李庄案的发生,是我们党和人民在考验我们的执政能力。 复制...
为便于各位法官疏理、辨析李庄案,本辩护词以一审程序质疑、事实认定虚无、适用法律错误及特别建议说明为序铺陈。 一、序言。 2009年11月22日,李庄以本所名义接受龚刚模家属委托,为之辩护,同日签约,约定辩护费20万。次日,李庄携助手马晓军前往重庆会见龚刚模并应邀与龚亲友聚餐。期间龚的家人提出因龚被抓,龚妻住院治病...
【史上最牛辩护词】 斯伟江大律师的《李庄再次被控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一审辩护词》 , 逻辑严密, 入木三分, 气贯长虹, 荡气回肠。 “正义虽然不在当下, 但,我们等得到! ” 李庄案注定是中国法治道路上一起重大的影响性案件。 斯伟江的辩护词注定将成为法科学生必读的经典文本。 ——徐昕 李庄再次被控辩护人...
我受本案被告人李庄及其家属的委托,受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指派,和高子程律师一起,继续出庭为李庄被控“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进行辩护。本案还有一位辩护人刘仁文律师,因为出庭律师限于两人,今天只作为记录出庭,不发言。我完全同意高子程律师发表的辩护意见。他的辩词有四万多言,相信一定会引起合议庭的高度重视。
【关键词】李庄;伪造证据;法定程序;证人出庭;行为犯;刑法306条 【写作年份】2010年 【正文】 本人因“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一案,未经被告人李庄委托,自愿为其提出辩护意见。本人认为:李庄没有任何犯罪行为,重庆市江北区法院(2009)江法刑初字第711号刑事判决是一份违背事实证据、违反法律规定、违反正当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