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过于自信的过失 (1)概念:又称有认识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2)“已经预见”:行为人能够预见危害结果可能发生,行为人曾预见过危害结果的发生,但由于行为人实施行为时否认了(反对)结果的发生,故从结局或者整体上说没有认识结果的...
有认识的过失的概念就等于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未必的故意与直接故意的概念是差不多的。未必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或许(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或放任这一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只是张教授在表述的时候比较术语化。第一次看到这种概念,以个人理解:这两种情况出现在自信过失和间接故意犯罪...
间接故意指的是行为人认识到行为会招致构成要件之实现,并对于这种实现抱有容忍和听任的态度,虽然不积极追求构成要件之实现,但也不排斥其实现。有认识的过失在理论上也被称作过于自信的过失,指的是行为人认识到行为可能会招致构成要件之实现,但出于某种理由坚信特定的构成要件结果不会实现的罪过心理。 二者在认识层...
过于自信的过失被称为有认识的过失。认识因素,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同时又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意志因素:轻信能够避免又表明行为人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这便是过于自信过失的意志因素(不能认为“轻信能够避免”是过于自信过失的意志因素)。这种意志因素也是不需要司法机关积极证明...
据此,费尔巴哈的朋友、德国著名刑法理论家卡尔·格罗尔曼(Karl Grolman)作出如下评价:过失犯仅表现为对法律缺乏友善,而故意犯则表达了对法律的敌视。因此,区分间接故意和有认识的过失时,核心问题即在于:各个区分标准能否令人信服地体现出...
犯罪过失的分类 | 犯罪过失可以分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1、过于自信的过失(有认识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认识因素: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引起危害结果的发生。意志因素:行为人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2...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有的人明明认识到了自己的过失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数字经济立法需要动态平衡发展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力不若牛,走不若马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税收历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许多婴儿在切开舌系带后仍存在 有...
一、有认识过失的理论分析 有认识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讨论一直在延续,至今未果,欧陆法系的刑法理论流行的观点是,有认识过失就是信赖自己的控制能力和经验而确信结果不会发生。简而言之即认识到危险的可能性,但确信不会发生。在这个意识的状态中存在多个意思。根据美国《模范刑法典》的解释,犯罪心态包括四种心理模式:蓄意...
参考答案: 有认识过失名词解释:“无认识过失”的对称。又称“有意识过失”。行为人认识到构成犯罪的事实的发生,但自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大陆法系刑法理论根据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认识所划分的犯罪过失类型。相当于中国刑法理论中的过于自信的过失。 复制 纠错
过失犯罪中确实存在认识的问题。 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损害结果。这种犯罪形态主要涉及到行为人的认识能力和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