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过失 1.过于自信的过失 (1)概念:又称有认识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2)“已经预见”:行为人能够预见危害结果可能发生,行为人曾预见过危害结果的发生,但由于行为人实施行为时否认了(反对)结果的发生,故从结局或者整体上说没有认...
过于自信的过失被称为有认识的过失。认识因素,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同时又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意志因素:轻信能够避免又表明行为人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这便是过于自信过失的意志因素(不能认为“轻信能够避免”是过于自信过失的意志因素)。这种意志因素也是不需要司法机关积极证明...
犯罪过失的分类 | 犯罪过失可以分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1、过于自信的过失(有认识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认识因素: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引起危害结果的发生。意志因素:行为人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2...
间接故意指的是行为人认识到行为会招致构成要件之实现,并对于这种实现抱有容忍和听任的态度,虽然不积极追求构成要件之实现,但也不排斥其实现。有认识的过失在理论上也被称作过于自信的过失,指的是行为人认识到行为可能会招致构成要件之实现,但出于某种理由坚信特定的构成要件结果不会实现的罪过心理。 二者在认识层...
有认识的过失的概念就等于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未必的故意与直接故意的概念是差不多的。未必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或许(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或放任这一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只是张教授在表述的时候比较术语化。
据此可知,疏忽大意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因此疏忽大意的过失是一种无认识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据此可知,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已经预见到,因此过于自信的过失是一种有认识的过失。所以选项A、C正确。
据此,费尔巴哈的朋友、德国著名刑法理论家卡尔·格罗尔曼(Karl Grolman)作出如下评价:过失犯仅表现为对法律缺乏友善,而故意犯则表达了对法律的敌视。因此,区分间接故意和有认识的过失时,核心问题即在于:各个区分标准能否令人信服地体现出...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有的人明明认识到了自己的过失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数字经济立法需要动态平衡发展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力不若牛,走不若马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税收历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许多婴儿在切开舌系带后仍存在 有...
在认识主义时代,两者同属于故意的范畴;在希望主义时代,两者共列入过失的范畴。在近代的容忍主义兴起之后,有认识的过失与间接故意才被分割为两种性质不同的心理形式。 很多学者为了严格区分犯罪意图,用硬性标准对其作了明确的区分:直接故意,轻率与无认识的过失。将个人责任分为三类,以最重的型态,中间型态,最轻型态的标...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它的特点是:(1)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2)行为人轻信自己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所谓“轻信能够避免”,是指一方面行为人希望和相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另一方面行为人没有确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