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具有多个量刑情节的,一般根据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调节基准刑;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在此基础...
新鲜速递最高院、最高检的司法解释及执法意见,公安部、司法部等法律法规,上海地区的热点规章条例等,及时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量刑活动,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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