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拍卖多项财产时,其中部分财产卖得的价款足以清偿债务和支付被执行人应当负担的费用的,对剩余的财产应当停止拍卖,但被执行人同意全部拍卖的除外。 第十五条拍卖的多项财产在使用上不可分,或者分别拍卖可能严重减损其价值的,应当合并拍卖。 第十六条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规定全文 编辑 语音 第一条 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本院的委托评估、拍卖和流拍财产的变卖工作,依法对委托评估、拍卖机构的评估、拍卖活动进行监督。第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下级人民法院可将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办理。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拍卖、变卖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规定全文 第一条 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查封...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拍卖、变卖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是为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拍卖、变卖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11月15日发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公平、公正、高效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后,对需要拍卖、变卖的财产,应当在三十日内启动确定...
《规定》出台的背景从2004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先后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规范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司法文件,这些文件出台后,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已于2004年10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拍卖,变卖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已于2004年10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拍卖,变卖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