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作衔接配合的规定 第⼀条为了加强⼈民法院、⼈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政机关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衔接配合,畅通⼈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提升依法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质量和效果,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第...
现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衔接配合的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分别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