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在信访活动中或者以信访为名实施犯罪行为,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其他帮助,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处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
人民群众既依法享有通过信访途径反映诉求的权利,也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信访活动,但有的信访人员不到设立或者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走访、不向有权处理的机关反映诉求、集体访不依法推选代表,有的在走访过程中实施抛撒、张贴传单、打横幅、喊口号、穿状衣等行为,有的借信访为名实施聚集滋事行为,有的多次进京信访滋事扰...
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在信访活动中或者以信访为名实施犯罪行为,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其他帮助,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处...
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在信访活动中或者以信访为名实施犯罪行为,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其他帮助,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处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
为进一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引导信访人员合法维权,切实把信访维权纳入法治化轨道,增强全民依法、逐级、有序信访的理念,依法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进一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引导信访人员合法维权,切实把信访维权纳入法治化轨道,增强全民依法、逐级、有序信访的理念,依法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是为进一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引导信访人员合法维权,切实把信访维权纳入法治化轨道而制定的。以下是对该指导意见的详细解读:法规 一、指导意见的制定依据与目的 制定依据:该指导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为进一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引导信访人员合法维权,切实把信访维权纳入法治化轨道,增强全民依法、逐级、有序信访的理念,依法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条⼈民法院、⼈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政机关对信访活动中的违法信访⼈应当进⾏劝阻、批评或者教育。属地公安机关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处置,对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效的,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违反集会游⾏⽰威的法律、⾏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为的,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发文机关 湖南省衡阳市 发文字号公通字〔2019〕7号 发布时间2021-05-11 政策类型政策文件 发文主题信访违法犯罪 展开全部内容 心得体会 0/300 保存 上级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