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规范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和执行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 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 发布单位 最...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A. 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B. 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C. 债权债务关系明确,...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在2000.09.21由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颁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 颁布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
三、公证机关在办理符合赋予强制执行的条件和范围的合同、协议、借据、欠单等债权文书公证时,应当依法赋予该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未经公证的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合同、协议、借据、欠单等债权文书,在履行过程中,债权人申请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机关必须征求债务人的意见;如债务人同意公证并愿意接受...
综上所述,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应确保债权文书已经过公证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同时,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案外人提出异议,应依法进行处理,确保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 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 司发通[2000]107号 发文日期:2000年09月01日 生效日期:2000年09月0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司法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 (2000年9月)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规范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和执行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规范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和执行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 (2000年9月1日)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规范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和执行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公证 一、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