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释〔2018〕1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8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743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办理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确保公证债权文书依法执行,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8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743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办理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确保公证债权文书依法执行,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8年6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9月30日 法释〔2018〕18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8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743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8〕1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8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3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办理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确保公证债权文书依法执行,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8年6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9月30日 法释〔2018〕1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8年6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9月30日 法释〔2018〕1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8〕18号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公证债权文书,是指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第二条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前款规定案件的级别管辖,参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 第三条债权人申请执行公证...
(2018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3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18〕18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办理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确保公证债权文书依法执行,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8年6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9月30日 法释〔2018〕18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8年6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9月30日 法释〔2018〕1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