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释〔2018〕18号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公证债权文书,是指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第二条 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前款规定案件的级别管辖,参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 第三条 债权人申请执行...
答:对于文件性质嗯区分,主要应当关注文件的发文号,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18号),我们看到“法释”,这就代表是司法解释;又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法发〔2018〕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