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在1993.11.03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 1993.11.03 实施时间...
13、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603 次会议讨论通过)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对子女抚养问题,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 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 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
在执行中注意总结经验,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03次会议讨论通过)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
在执行中注意总结经验,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03次会议讨论通过)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法发〔1993〕30号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1993.11.03 【实施日期】1993.11.0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 法发[1993]30号)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