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在1993.11.03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 1993.11.03 实施时间...
法宝新AI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法宝新AI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 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颁布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日期】 19931103【实施日期】 19931103【章名】 全文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现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