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受案范围 第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
《行诉解释》同时明确了对于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以及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和形式提出管辖异议,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确保提高行政诉讼效率。为了方便人民法院审理,方便当事人诉讼,《行诉解释》对于涉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
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已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主要对受案范围、管辖、原告资格、复议机关作被告、起诉期限等十个方面、十九个涉及新行政诉讼法重大制度、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进行了规定。本书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为读者提供全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具体内容并未直接给出,但根据该解释的整体框架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对其进行一般性的解读。 一、解释的性质与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具体应用问题作...
第六十一条 【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交叉】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第六十二条 【撤诉】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
第三十七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无争议,但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有关证据。 第三十八条对于案情比较复杂或者证据数量较多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前向对方出示或者交换证据,并将交换证据清单的情况记录在卷。
(四)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由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代为起诉的,还应当在起诉状中写明或者在口头起诉时向人民法院说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并提交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代理权限证明等材料。 第五十五条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状内容和材料是否...
答: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通常实质上是三个:一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是监督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依法行政。三是有效解决行政争议,一般来说这是行政诉讼的基本功能,也是它的基本价值,也是行政诉讼司法解释所追求的基本目标。在我们这个司法解释中,主要的是这么几个方面,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施行政化解...
人民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撤销被诉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不受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行政机关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