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一、受案范围 第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
法释〔2018〕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7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6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目录一.受案范围二.管辖三.诉讼参加人四.证据五.期间、送达六.起诉与受理七.审理与判决八.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九.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十.相关民事争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是对行政诉讼法的细化和补充,旨在解决行政诉讼实践中的具体问题,确保行政诉讼法的正确实施。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作为该解释的一部分,必然与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紧密相连,共同构成行政诉讼的法律体系。 综上所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
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立案。 第五十七条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立案的机关管辖;同时立案的,由公民...
人民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撤销被诉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不受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行政机关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告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五日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您提到的"行政诉讼法 的解释法释20181号",全称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该解释于2017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6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它包括了受案范围、管辖、诉讼参加人、证据、期间送达、起诉与受理、审理与判决等多个方面的内容,为正确适用...
法释〔2022〕1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1 法释〔2021〕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上) 法释〔2021〕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下) 法释〔2021〕2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2018文号 司法解释名称 发布时间 法释〔2018〕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年2月6日 法释〔2018〕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2018年1月16日 法释〔2018〕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2月22日 法释〔2018〕4...
请求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行诉解释第162条)本文行诉法指的是:行政诉讼法2017年第二次修正版 本文行诉解释指的是:法释〔2018〕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7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6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