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的通知》是根据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就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有关问题印发的通知。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2月4日印发,自2008年4月1日...
一、高度重视民事案件案由在民事审判规范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认真学习掌握修改后的《案由规定》 民事案件案由是民事案件名称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对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性质进行的概括,是人民法院进行民事案件管理的重要手段。建立科学、完善的民事案件案由体系,有利于方便当事人进行民事...
(2007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8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11〕41号)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0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1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20〕3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的通知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 2000.10.30 施行日期 2000.10.30 文号 法发[2000]26号 主题类别 民事诉讼综合规定 效力等级 司法指导性文件 时效性 失效 正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的通知 (法发〔2000〕26号) 各省、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 法发[2008]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已于2007年10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8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法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基本概述 编辑 语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根据工作需要,对2008年2月4日制发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以下简称2008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进行了修改,自2011年4 月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 2008年2月4日 法发[2008]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白治区高 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民事案什案由规定》已于2007午l。月N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的通知 法〔201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的通知法〔00〕3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