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法院代字为“最高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法院代字与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简称一致,但第三款规定情形除外。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的法院代字分别为“内”“军”“兵”。 第五条 中...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5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配套标准,现予以印发。 执行中发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联系人: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统计工作办公室 联系方式:010-67557245(电话),67557208(传真) 2015年5月13日 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 ...
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 为统一规范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编制、使用与管理,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司法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案号是指用于区分各级法院办理案件的类型和次序的简 要标识,由中文汉字、阿拉伯数字及括号组成。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5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配套标准,现予以印发。 执行中发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5月13日 为统一规范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编制、使用与管理,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修改、废止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将导致案件类型发生变化的,应同步调整案件类型及其代字标准。 第十六条 具体案件的案号编制,由各级法院的立案或承担相应职责的部门负责。 六、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以前涉及案号的其他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 为统一规范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编制、使用与管理,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司法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案号是指用于区分各级法院办理案件的类型和次序的简 要标识,由中文汉字、阿拉伯数字及括号组成。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