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每一个步骤上我们都必须区分使之为真的事态和构造着明见性本身的事态,区分被客体化的事态和未被客体化的事态。 刚才所做的区分引导我们进行以下的一般说明。 在对明见性和真理这两个概念的关系的阐述中,我们在行为(这些行为在明见性中找到其严格的相即性,无论它们是以意向的作用,还是以充实的作用在做这件...
"明见性"(Evidenz, evidence)是对行为的"标识"。在这里我们把行为理解为"客体化"的,也即是说"超越...
个人认为是由于明见性这个原则,导致他无法对主体间性进行很好的讨论,我们可以讨论一个神秘性之上的明见性,但不能讨论彻底的明见性。 给予性:马利翁抓住的胡塞尔大量讨论“给予”而提出的概念,明见性里面有直观这部分,马利翁往这方面下手,讨论物体的“侧显”,这其实和海德格尔的遮蔽-去蔽二重性很类似,事物都是以一...
如果说见性是自然的,就应该在明、暗、空、塞等前尘中指出见性来,这已被证明是不可能的。阿难转而认为见性是从因缘而生。所以佛又解释,见性并非因明,暗、空、塞而生,亦非以明、暗、空、塞为助缘而有。见性不变而能随缘,所以不同外道所执的自然;见性虽随缘而体不变,故能超越万象,不同于佛昔日权说的因缘。
明见性1. According to Hussel s initial plan,the knowledge sphere is the chief field of phenomenology research and it′s a kind of field which possesses evidence. 而知识领域只能是一种具有明见性的领域。2. As all else phenomenologist, the evidence principle is the most ultimate credendum of ...
摘要: 胡塞尔现象学的基本原则就是“明见性”,它意味着现象学不预设任何前提,力求回到“事情本身”,或者说让事情自身显现。但在本文看来,在胡塞尔的现象学中,事情的自身显现与事情的向意识的显现之间存在着某种内在的张力。为了消除这种张力,胡塞尔开启了现象学的先验转向,将事情的自身显现还原为事情向意识的显现,并且...
1.明见性最早见于《逻辑研究》(A13)表示这样一种确定性:我们所认定的知识存在,我们所摒弃的知识不存在。比如说勾股定理是我们所认定的知识,它是存在的,在先(Apriori)有效的。 2.胡塞尔把明见性看作一种判断的正确性的标志,也是对真理本身的直接觉知。但这种觉知,它的价值评估程度有高有低,有一定的概率,所以也...
明见性实际上就是这个直观的、直接和相即地自身把握的意识,它无非意味着相即的自身被给予性。 那些好用的AI工具,神器都在这里~
境域性主体:从明见性到伦理性 胡塞尔现象学中最核心的概念之一。 明见性这一概念具有存 在论意义,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它还具有伦理学意义。 并且,正是通过它的伦理学意义以及它与自我的统一, 胡塞尔现 象学意义上的自我才成了境域性主体, 亦即伦理主体。 本文试对 此做一粗浅的分析。 一、明见性的...
3.对明见性的感觉论的批判;明见性被作为自身被给予性 78 2024-03 3 4.不局限于实项的内在范围;课题:所有的自身被给予性 92 2024-03 4 第五讲 1.时间意识的构造 110 2024-03 5 2.本质把握作为实质的明见被给予性;个别实质和普遍意识的构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