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股实债”就融资企业内部关系而言,可被认定为是债权。 二、名股实债中,约定由公司回购股权的条款存在不被支持的风险。 裁判要旨:青海高院认为,有限公司回购股权的前提是不违反公司股东抽逃出资、不侵害外部债权人的权利、不违反资本维持的原则,青海高院...
法律一九七九六,关于“明股实债”之风险。 1、融资公司破产时,债权人不能以明股实债的理由向法院申请破产债权。 2、投资人通过增资入股及回购机制对目标公司进行投资,投资人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的,投资人就取得股东资格,而不是债权债务关系,投资人就不能向目标公司主张债权,并且为担保“明股实债”而设置的抵押权...
除了大环境的政策监管以外,明股实债在实操的各个环节中均可能出现风险: 1.对于“明股实债”的司法认定 司法实践中,有关“明股实债”纠纷中,最主要的争议焦点在于一系列交易文本构建的法律关系究竟是股权投资,还是“名为股权转让、实为借贷”的债权债务关系。 根据司法实践案例,法院的主流观点认为应当区分明股实债...
“明股实债”模式存在的两种收益风险:其一,在合同性质被认定为借贷性质后,投资人的预期收益无法实现,其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部分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其二,在标的公司进入到破产清算程序时,股权投资是要劣后于债权进行受偿,投资人需要承受股权本身所带来的风险。 (4)管理风险 在“明股实债”的交易模式下,投资方往往享有...
所谓“明股实债”,是指公司融资行为从明面上看是股权融资,可实际上却是债权融资。须知,金融风险的发生,往往是因为公司负债过多、杠杆率过高而造成的,如果通过“明股实债”的操作,将负债包装成股权,那明眼可见的风险,瞬时遁入无形,藏匿的风险一旦聚积爆发,往往让市场措手不及,更具杀伤力。值得关注的是...
“明股实债”是一种在实务中形成的创新型交易模式,即在形式上或会计处理上体现为股权融资,而在权利义务和风险承担上更接近于债权融资的一种融资方式。其在房地产企业中运用颇多,早期企业为了融资通常以股权质押或不动产抵押的方式从出资方获取贷款,后来随着直接融资、银行贷款等融资渠道的监管日益严格,加之如房地产企...
二、明股实债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一)风险提示 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司法实务中对于“明股实债”的认定持有审慎的态度。在涉及除投资人、目标公司及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的利益时,出于外观主义原则保护第三人利益的考虑,会将其认定为股权;而在仅仅涉及投资人、目标公司及股东的关系认定时,将会关注三者之间...
1、回购主体信用风险 在回购合同中,承诺未来履行受让股权义务的一方为明股实债结构中主要的信用主体,其信用风险表现为如约履行回购义务、向对方指定账户支付回购款的能力和意愿,对其信用风险评估需要考量经营能力、财务实力及其在集团或所在体系中的战略重要性。
“明股实债”的投资模式因复杂的交易结构与法律上模糊的定位而存在诸多潜在风险。主要的风险类别包括: 1.法律与收益风险 若“明股实债” 被认定为股权投资,则投资人不能要求目标公司还本付息,在破产清算的时候,股权投资的受偿在债权清偿之后,因此投资人需要承担股权投资失败的风险。若“明股实债”被认定为借贷融...
概要:“明股实债”以其兼具优化企业资产负债表及高融资成本、高风险性的“双刃剑”特性,受到金融机构的广泛关注。本文以明股实债发展逻辑为主线,在剖析明股实债特点以及交易类型设计的基础上,结合典型司法判例对机构普遍关心的“明股实债”存在的风险性给予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