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专利无效实务中,并非满足以“缩小保护范围”方式修改的权利要求就一定会被接受,通常情况下,对权利要求的修改,还应当以回应无效宣告理由(包括针对无效宣告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理由或者补充的证据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引入的无效宣告请求人未提及的无效宣告理由或者证据)为限,非回应性的修改,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
综上所述,专利法无效的修改方式主要通过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来实现。在提出请求时,需要详细、具体地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决定。参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 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2010年版《专利审查指南》规定,无效宣告程序中对权利要求的修改方式一般限于对权利要求的删除、合并和技术方案的删除三种方式。 2017年修改的《专利审查指...
专利无效修改方式 2022-12-13 知识与热点类问题 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规定:4.6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文件的修改4.6.1修改原则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或者文件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其原则是: (1)不得改变原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 (2)与授权的权利要求相比,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3)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
一、删除式修改方式在专利无效中的修改时机问题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审查决定之前,专利权人可以删除权利要求或者权利要求中包括的技术方案。这与删除以外的修改方式形成鲜明对比,后者在修改时机上仅限于:(1) 针对无效宣告请求书;(2) 针对请求人增加的无效宣告理由或者补充的证据;(3) 针...
无效阶段是可以修改的,但是修改的限制很大,仅限于权利要求的删除与合并,其它都动不了。什么时候可以...
一、适度放开无效程序权利要求的修改方式 修改前《指南》规定无效程序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只能有三种方式,权利要求的删除、技术方案的删除和权利要求的合并。这三种修改方式不涉及单个技术特征的修改,只涉及技术方案的修改。因此,修改前《指南》实质上是将权利要求修改的最小单元限定为技术方案,即虽然可以修改技术方案,但不...
一般来说,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修改: 1. **增加新的技术特征**:如果我们的权利要求中包含了一些新的技术特征,那么我们可以在无效宣告程序中提出这些新的技术特征,以此来证明我们的专利权是有效的。这需要我们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这个观点。 2. **删除或替换现有技术特征**:如果我们的权利要求中的某些技术...
以下是权利要求修改的具体方式及其应用方法: 1.直接删除权利要求项。 直接删除某些权利要求项是最简单的修改方式之一。这种方法适用于那些无法通过修改来弥补缺陷或侵权问题的权利要求。在提交无效宣告请求时,可以明确指出要删除的具体权利要求项及其序号。 2.修改权利要求中的术语或描述。 修改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术语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