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作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为了完善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考核⼯作,努⼒提升教师素质⽔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
三、考核范围 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含兼做管理工作的教师、特岗教师)。 四、考核内容 考核分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包括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工作表现和工作成效等四个方面。 (一)职业道德: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方面的情况。包括政治素质、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