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这部分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偏低的问题,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02年4月1日起,对1992年底以前退休,退休当时未按新政发[1986]61号文件加发退休补助费的原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统一按新政发[1986]61号文件加发退休补助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行标准:退休当时凡在新疆工作满10年以上...
自治区人民政府于1986年下发了关于《印发<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新政发[1986]61号)。《通知》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可按工作年限加发原标准工资10-25%的退休补助费。该文还规定:“企业单位随着保险福利制度的改革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也可参照办...
自治区人民政府于1986年下发了关于《印发{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暂行规定) 的通知》 (新政发(1986)61号)。 《通知》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可按工作年限加发原标准工资10—25%的退休补助费。该文还规定: “企业单位随着保险福利制度的改革和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