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喀什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提高城 市的综合配套服务水平, 依照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 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06]88 号),特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一条 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专项用于城市 市政工程和城市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