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解读”的内容摘自邵兴全博士主编、一克拉公司法沙龙合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释本,法律出版社出版,2024年版。 一、法条正文第八十八条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未按照公司章程...
依据《公司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出资,或者实际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所以转让股东的补充责任是减轻了其责任。
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明确指出,在股权转让的情境下,股东若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那么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将由受让人承担。要是受让人未能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此时转让人就得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此外,如果存在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
但在法律适用时,需根据案件不同情况加以分析适用,在股东出资加速到期适用时,若存在股权转让情形,需追究转让股东出资责任时,需要结合新《公司法》第五十四条,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加以适用。 新《公司法》 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
《公司法(修订草案)(二审稿)》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在《公司法(修订草案)(一审稿)》规定基础上增设未届期股权转让后出让人补充责任,即“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缴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出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公司法(修订草案)(三...
股权交易中的定海神针——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 一,法条原文: 第八十七条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 一,法条原文: 第八十八条发起人向社会...
公司法第五章第一节第九十五条 5511 2024-01 10 公司法第五章第一节第九十六条 5036 2024-01 查看更多 猜你喜欢 1170 从十八聊到八十八 by:Bella峤 11.1万 八十八佛大忏悔文 by:冯寅夕君_伯郡 4942 八十八佛大忏悔文 by:虚空花水中月 71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届期股权转让后由出让人在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时承担补充责任。出让...展开更多 There are clear differences in the judicial adjudication regarding whether or not the transferor should assume liability after the equity transfer when the capital ...
出资未届期股权转让后出让人是否担责在我国司法裁判中分歧明显,存在出让方不担责和出让方担责两种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届期股权转让后由出让人在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时承担补充责任.出让人承担补充责任的法理依据有四:股东有限责任之约束,资本充实原则的要求,出资义务的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