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数据抓取类不正当竞争案件常规认定思路及模式一般为:①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类型化不正当竞争行为;②经营者是否具有相应的数据权益并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③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方其行为具有不正当(有损害)。 需...
当前的司法实践对于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与传统不正当竞争案件在行为认定的逻辑范式和法律适用上并未完全区分开来,这种接近同质化的裁判思维进路也反映法官在审理数据抓取类不正当竞争案件时的裁判标准与裁量理念并未做到与时俱进。这主要表现为法院认定滥用技术手段实施数据抓取行为时往往在行为认定层面固守行为的要素构造...
北京创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创锐公司)未经许可,直接抓取、搬运抖音平台数据集合中的5万余条短视频文件、1万多个用户信息、127条用户评论内容,并在刷宝App进行展示和传播。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微播视界公司)以创锐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创锐公司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1月16日,国内首例非法调用服务器API接口获取数据予以交易转卖案件尘埃落定。#国内首例涉数据抓取交易不正当竞争案终审#维持原判:全额支持微梦公司诉请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元。 - 点时新闻于20240117发布在抖音,已经收获了5371.8万个喜欢,来抖音,记录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