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司法实践对于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与传统不正当竞争案件在行为认定的逻辑范式和法律适用上并未完全区分开来,这种接近同质化的裁判思维进路也反映法官在审理数据抓取类不正当竞争案件时的裁判标准与裁量理念并未做到与时俱进。这主要表现为法院认定滥用技术手段实施数据抓取行为时往往在行为认定层面固守行为的要素构造...
当前的司法实践对于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与传统不正当竞争案件在行为认定的逻辑范式和法律适用上并未完全区分开来,这种接近同质化的裁判思维进路也反映法官在审理数据抓取类不正当竞争案件时的裁判标准与裁量理念并未做到与时俱进。这主要表现为法院认定滥用技术手段实施数据抓取行为时往往在行为认定层面固守行为的要素构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