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证券市场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通过虚假信息、诱导投资、评价预测、控制信息披露等方式,影响证券、期货市场价格或交易量,从中谋取利益或避免损失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和相关司法解释,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一,司法解释操纵证券市场立案标准: 1,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期货合约的数量超过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定的持仓量百分...
操纵证券市场罪司法解释 1小时前 操纵证券市场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
(以下简称“旧《追诉标准(二)》”)与2019年7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操纵证券市场司法解释》”)对于连续交易、对倒、对敲三种操纵行为的入罪标准存在一定冲突,后者不仅扩充了操纵证券市场罪的行为方式,还对“情节特别严重...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司法解释 2024-06-20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各种手段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行为.以下是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司法解释: 一,犯罪构成 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单位. 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
一、两部司法解释的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国证券、期货市场的快速发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不断发生。近四年来人民法院一审受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112件。特别是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以来,重大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案件以及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案件(俗称“老鼠仓...
该司法解释是自《刑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罪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发布对操纵证券市场类案件如何适用法律作出详细的规定。在此前司法解释之前,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当中也明确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此次发布的司法解释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