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通过虚假信息、诱导投资、评价预测、控制信息披露等方式,影响证券、期货市场价格或交易量,从中谋取利益或避免损失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和相关司法解释,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一、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1、有以下条件会构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2)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
(五)实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及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操纵期货市场行为,实际控制的账户连续十个交易日的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期货合约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六)实施本解释第一条第五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当日累计撤回申报量达到同期该证...
期货市场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相,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准确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9号,以下简称《解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毕竟不同于普通刑事案件,它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正解理解《解释》的内容有助于我们律师的办案,现笔者结合十几年的办案经验,将相关理解...
主要是考虑到当前短线操纵较为普遍,调整标准后符合当前短线操作的一般规律,也符合证券交易所的统计口径,有利于加强入罪标准的可操作性。需要说明的是,本《解释》所称“连续十个交易日”,是指证券、期货市场开市交易的连续十个交易日,并非指行为人连续交易的十个交易日。
这两部司法解释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依法惩治证券、期货犯罪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记者了解到,近四年来人民法院一审受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112件。2015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办理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态势,共起诉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71件111人,起诉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21件41...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司法解释 2024-06-20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各种手段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行为.以下是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司法解释: 一,犯罪构成 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单位. 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
1.本罪犯罪行为的本质不是“欺诈说”,侵害的也不是投资者个人利益,而是侵害了证券、期货市场的管理制度,即“行为人通过影响证券、期货市场中的价格、交易量以及资本配置获得相应的利益,其操纵行为直接指向的对象就只能是证券、期货市场。”所以犯罪行为的本质便是滥用优势(手段)、非法控制市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