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相,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准确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
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的; (二)与他人串...
主要是考虑到当前短线操纵较为普遍,调整标准后符合当前短线操作的一般规律,也符合证券交易所的统计口径,有利于加强入罪标准的可操作性。需要说明的是,本《解释》所称“连续十个交易日”,是指证券、期货市场开市交易的连续十个交易日,并非指行为人连续交易的十个交易日。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量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10%以上,实施《刑法》第182条第1款第1项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连续10个交易日的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证券总成交量50%以上的; 2. 实施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连续10个交易日的累计成交量达...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行为方式的严重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行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
(3)实施本解释第1条第(1)项至第(4)项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证券交易成交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 (4)实施刑法第182条第1款第(1)项及《解释》第1条第(6)项操纵期货市场行为,实际控制的账户合并持仓连续10个交易日的最高值超过期货交易所限仓标准的2倍,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期货合约总成交量20%以上,且期货交易占用...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刑期有两个档,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2019年最高检和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共有14种,其中,七种普通情形,七种“数额+情节”,数额违法所得在50...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以法律明令禁止的方式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司法认定和量刑标准 刑法第⼀百⼋⼗⼆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有下列情形之⼀,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认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难在认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即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具体表现为: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