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拥军优属工作,增强全民国防观念,促进军政军民团结,推动军民融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
《合肥市拥军优属条例》是合肥市人民政府为了加强拥军优属工作、增强全民国防意识、促进国防建设制定的条例。引言 (2002年5月10日合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2年5月24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具体内容 第一条 为了加强拥军优属工作,增强全民国防...
条例正文 淮南市拥军优属条例 (1999年8月26日淮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9年10月15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批准;2013年8月23日淮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修订,2013年10月31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批准)第...
天津市拥军优属条例 (2006年9月7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加强拥军优属工作,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军政、军民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
第一条为了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促进国防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拥军优属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优抚对象,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
淮南市拥军优属条例(2013年修正本) :(1999年8月26日淮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9年10月15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2013年8月23日淮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2013年10月31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南昌市拥军优属条例》是南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2年10月11日通过的一个条例法规,于2002年11月29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根据2010年7月30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的2010年6月29日南昌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修订草案的说明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作如下说明:一、修订的必要性 (一)维护法制统一的需要。2000年3月,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以下...
《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是于2011年3月24日通过的关于在福建省辖区内拥军优属问题的条例。条例颁布 2011年3月24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修订内容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三届〕第十二号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的决定》已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