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拥军优属条例 (2002年10月11日南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2年11月29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0年6月29日南昌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30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促进国防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
南昌市拥军优属条例(2010修正) 第一条为了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促进国防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拥军优属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优抚对象,是指...
第三十五条 鼓励通过社会捐赠、赞助等方式筹集拥军优属保障资金,解决优抚对象的特殊困难。国家和地方拨给的或者地方筹集的拥军优属保障资金,应当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第三十六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抚恤补助金额与当地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的增长机制和拥军优属保障资金增长的机制。
南昌市拥军优属条例 【颁布部门】南昌市人大(含常委会) 【法规编号】 361556什么是编号?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退出现役的军人予以妥善安置。 对在部队获二等功以上奖励、因战因公致残、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在接受安置及分配工作时,应当给予...
南昌市拥军优属条例旨在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促进国防建设。根据《国防法》、《兵役法》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如下条款: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南昌市行政区域内的拥军优属工作。第三条优抚对象包括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等,以及烈士遗属和军人家属。第...
2024年南昌市西湖区退役军人专职服务人员公告笔试内容:①客观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江西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江西省促进新 - 胡杨教育婧婧老师
有偿转移补偿标准和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二十二条 鼓励符合安置条件的退伍军人自谋职业。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并享受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第二十三条 符合安置条件的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由安置退伍军人所在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拥军优属的职责和义务。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和优抚对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享受优待。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南昌舰享受在本市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