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省有关部门对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市发改部门为市政府投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期论证、项目库建设与管理、投资计划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节能审查、招标事项核准、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审查,以及综合协调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