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23日 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市财政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和管理,规范工程建设活动,提高全市信息化项目建设水平,促进信息化建设快速、协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数字福建”...
第五条对整改后仍未通过竣工验收或逾期一年仍未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予以通报批评并停止拨付项目剩余的财政性投入资金。 第六条项目竣工验收意见将作为拨付项目运行维护经费的主要依据之一。
福州市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市财政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和管理,规范工程建设活动,提高全市信息化项目建设水平,促进信息化建设快速、协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数字福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市财政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和管理,规范工程建设活动,提高全市信息化项目建设水平,促进信息化建设快速、协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数字福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数字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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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主题政府投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直各有关单位: 《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23日 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财政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和管理,规范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直各有关单位: 《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四日 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财政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和管理,规范工程建设活动,提高全市信息化项目建设水平...
第3页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接上页] 第二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于每年七月底和次年一月底前,向市数字办、市财政局报告项目上半年和全年建设进度和概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十四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工程严重逾期、项目建设无法正常进行、投资重大损失等问题,...
第2页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接上页] 第十条 未列入市信息化项目建设年度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财政资金。因特殊需要的计划外信息化建设项目,经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审议通过后,到市财政局办理追加预算手续,列入年度计划。 第十一条 项目评审坚持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