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省国资委)、福建省人民政府(以下称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称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称权属企业)的国有资产交易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包括: (一...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企业,是指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所出资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资产租赁是指企业作为出租方,将自身拥有的非流动性资产(包括土地、房产、仓库、设备、广告位等),租赁给自...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及时反映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福建省政府国资委 2014年4月3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
各所出资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精神,指导我省国有企做好债务风险管控工作,我委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所出资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国资委 2021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强所出资企业债务风险管控 工作的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出资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经委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国资委 2018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出资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建立完善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所出资企业,是指由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政府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所出资企业,不含上市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所出资企业中下列管理人员: (一)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裁、副总裁); ...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出资企业担保事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7年4月5日委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国资委 2017年4月10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出资企业担保事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指导企业进一步完善担保事项管理,规范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维护...
福建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央企业负责人...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所出资企业,是指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以及实行货币化改革...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所出资企业,是指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所出资企业),本指引所称权属企业是指由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权属企业)。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作指引是指所出资企业对权属企业的工资总额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