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与东盟国家间的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较为复杂,实际功用较为有限。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纳入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存在一定挑战的情况下,有必要通过中国—东盟自贸区 3.0 版谈判,探索升级双方现有机制的可行性。...
国际投资法律制度中的实体性内容如投资者待遇、国有化与征收,程序性内容如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 ISDS),均是围绕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利益权衡而构建和展开。早期的国际投资流向单一,即从传统发达国家流向发展中国...
争端解决机制,投资者,东道国,国际投资法,平衡,妥协,投资法律制度,双边投资条约投资者私人权益与东道国主权利益之间的冲突与协调,是国际投资法上永恒的主题.国际投资法律制度中的实体性内容如投资者待遇,国有化与征收,程序性内容如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ISDS),均是围绕投资者与东...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是国际投资领域中用于处理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投资纠纷的一系列规则和程序。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传统的解决机制,如国际投资仲裁,在一定程度上为投资者和东道国提供了一个解决争议的平台。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机制也暴露出了诸多问题。 一方面,国际投资仲裁的透明度不足。许多仲裁程序是在相...
一、投资者对东道国提起仲裁的条件 北美自由贸易区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主要内容是投资者-东道国仲裁。根据11章B节的规定,一缔约国的投资者对东道国(另一缔约国)提起仲裁,有以下若干条件:第一,投资人须因东道国违反第11章A节所规定的实体义务而受到损害;第二,投资者在诉诸仲裁前,应先行寻求协商及谈判的方法解决争端;...
我国提出现行的国际投资政策机制不够完善,需要改革,具体措施包括:设立有固定程序、机构和工作人员的上诉机制;保障争端双方任命仲裁员的权力;改进有关仲裁员资格、利益冲突、甄选以及撤换程序的规则;建立其他争议解决措施,如调解;在仲裁程序开始前,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进行3~6个月的强制性协商,等等。此外,由于...
如果没有规定ISDS条款,让一国对其违反投资保护承诺的行为承担责任的希望将很渺茫。相应地,如果没有规定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自由贸易协定中的投资章节和投资条约只能是纸上谈兵。 ISDS ——信任危机 ISDS条款是双边投资条约中的常见条款,其在自由贸易协定中也十分普遍 (比如ChAFTA和目前太平洋周边国家正在谈判的...
本书将通过分析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现状和改革模式、新IIAs中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条款的改革特点、各国与政府间组织对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意见和学术界的相关理论观点,论证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改革模式的未来走向和中国的应对之策。 除导言和结语外,本文将分五章进行论述,分别为: 第...
一、投资者对东道国提起仲裁的条件北美自由贸易区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主要内容是投资者-东道国仲裁。根据11章B节的规定,一缔约国的投资者对东道国(另一缔约国)提起仲裁,有以下若干条件:第一,投资人须因东道国违反第11章A节所规定的实体义务而受到损害;第二,投资者在诉诸仲裁前,应先行寻求协商及谈判的方法解决争端;...
针对目前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所暴露出来的问题, 需要统筹国际、 国内两大资源, 推动 ICSID 等第三方国际仲裁机构的改革工作, 并完善我国的相关制度, 以实现与国际现行规则的完美对接, 妥善解决投资争端。关键词: 一带一路 ISDS ICSID 国内法治DOI: 10.19350/j.cnki.fzsh.2019.05.001“一带一路” 视阈下投资者—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