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与东盟国家间的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较为复杂,实际功用较为有限。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纳入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存在一定挑战的情况下,有必要通过中国—东盟自贸区 3.0 版谈判,探索升级双方现有机制的可行性。...
国际投资法律制度中的实体性内容如投资者待遇、国有化与征收,程序性内容如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 ISDS),均是围绕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利益权衡而构建和展开。早期的国际投资流向单一,即从传统发达国家流向发展中国...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是国际投资领域中用于处理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投资纠纷的一系列规则和程序。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传统的解决机制,如国际投资仲裁,在一定程度上为投资者和东道国提供了一个解决争议的平台。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机制也暴露出了诸多问题。 一方面,国际投资仲裁的透明度不足。许多仲裁程序是在相...
例如,欧盟提出构建双边投资法庭并逐步将其过渡为多边投资法院;以巴西、南非为代表的“范式转换者”认为ISDS机制有不可挽回的缺陷,主张推翻当前系统进行根本性的改革,即回到ISDS机制存在之前的状态。例如,巴西拥护投资便利化协议,其中监察员有权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争端,如果争端仍未解决,则将采取国家间进行仲裁...
一、投资者对东道国提起仲裁的条件 北美自由贸易区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主要内容是投资者-东道国仲裁。根据11章B节的规定,一缔约国的投资者对东道国(另一缔约国)提起仲裁,有以下若干条件:第一,投资人须因东道国违反第11章A节所规定的实体义务而受到损害;第二,投资者在诉诸仲裁前,应先行寻求协商及谈判的方法解决争端;...
国际投资协定随着可持续发展原则与国际投资法的深入融合,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ISDS)机制面临着正当性和合法性危机,其核心争议体现为投资者与东道国的利益失衡.对此,国际社会形成了以美国为代表的渐进式改革模式,以欧盟为代表的系统式改革模式,以南非等国为代表的范式改革模式,面对ISDS改革的火热形势,中国需要积极...
针对目前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所暴露出来的问题, 需要统筹国际、 国内两大资源, 推动 ICSID 等第三方国际仲裁机构的改革工作, 并完善我国的相关制度, 以实现与国际现行规则的完美对接, 妥善解决投资争端。关键词: 一带一路 ISDS ICSID 国内法治DOI: 10.19350/j.cnki.fzsh.2019.05.001“一带一路” 视阈下投资者—东...
一、投资者对东道国提起仲裁的条件北美自由贸易区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主要内容是投资者-东道国仲裁。根据11章B节的规定,一缔约国的投资者对东道国(另一缔约国)提起仲裁,有以下若干条件:第一,投资人须因东道国违反第11章A节所规定的实体义务而受到损害;第二,投资者在诉诸仲裁前,应先行寻求协商及谈判的方法解决争端;...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模式研究 肖灵敏 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9787562080541》,作者: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模式研究 肖灵敏 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9787562080541肖灵敏 著著,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ISBN:9787562080541。
欧洲法院总法律顾问伯特认为:欧盟与加拿大自由贸易协定(CETA)规定的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符合欧盟法 2019年1月29日,欧洲法院总法律顾问伯特认为:该协定不会对欧盟法的自主性原则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到欧洲法院对欧盟法的解释享有专属管辖权的原则。以下为全文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