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根据规定,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
经常有朋友咨询:案经过审判进入了执行程序,经法院查控没有发现被执行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其配偶名下有财产,能不能直接追加配偶作为被执行人呢?先说结论:一般情况下不可以。理由:追加被执行人的依据来自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
由此可见,在执行过程中未出现第十条规定的情形时,被执行人的配偶不属于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人的范围,因此不能追加李某的配偶孙某为被执行人,钟某的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法官提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已经对变更、追加当事人的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申请执行人可以...
不得行,执行程序中没有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的法律依据,执行局不可能违法操作。但是,如...
执行过程中能否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 律师解答: 不得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根据规定,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执行程序中变更、追加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循该规定中列明的情形,不能超出法定情形予以...
执行过程中能否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2016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确立了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的法定主义原则。
不得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根据规定,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执行程序中变更、追加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循该规定中列明的情形,不能超出法定情形予以追加。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请执行人...
法院立案执行后,张某未能向法院提供杨某名下的任何财产线索信息,执行法官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也未能发现杨某名下任何可供执行财产。张某遂向法院执行裁决部门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追加杨某的配偶夏某为生效民事判决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那么张某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执行...
执行权具有公权性质,应当遵循公权行使的一般原则即“法无授权皆禁止”。因此,执行程序中不能依据上述规定追加夫或妻一方为被执行人,应当告知债权人另行诉讼,取得针对被执行人配偶的执行依据后合并执行。
执行过程中能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吗? #执行律师 #执行配偶名下财产 - 执行律师窦一龙(公司执行)于20240820发布在抖音,已经收获了2.3万个喜欢,来抖音,记录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