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依据仅确定债务人为夫妻一方的,法院在执行阶段不得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 在以往执行实务中,对于执行机构在执行阶段能否审查确定债务性质、能否直接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能否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等问题,地方法院做法各异,最高人民法院不同部门、同一部门前后观点也不尽相同。例如,以往在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