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观点: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情形,股东认缴的资本应加速到期以偿还债务。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公司债务产生之后转让股权的,仍应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裁判观点:出资义务是否应加速到期问题。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
//@黄璞琳: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债权人可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转发】@黄璞琳...
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下列情形除外:(1)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 (2)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
如果因个别执行案件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就无需启动解散清算程序,以股东所有未缴出资进行个别清偿,可能剥夺其他债权人的平等受偿权,有违清算程序、破产程序价值,因此执行法官一般会以股东的出资义务是附期限义务,由于尚未届至出资期限,无法认定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的理由驳回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申请。 因此,...
根据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经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仍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执行法院可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追加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如通过执行异议之诉程序判决准许追加的,可依法对被追加的股东强制执行,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纪要》)第6条规定精神,在执行程序中,执行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可适用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
根据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经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仍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执行法院可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追加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如通过执行异议之诉程序判决准许追加的,可依法对被追加的股东强制执行,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四、通过“执转破”程序实现公司资产最大化在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资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或涉案众多资不抵债的情形下,通过执行程序已无法保障申请执行人权利的全部实现。公司客观上已具备破产条件时,执行法院可引导申请执行人或公司其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通过“执转破”程序化解涉企债务纠纷、...
根据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经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仍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执行法院可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追加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如通过执行异议之诉程序判决准许追加的,可依法对被追加的股东强制执行,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1)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 (2)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理论评析: 我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制自2014年开始实施。实施后,大多数公司新成立的公司均在章程中约定注册资金认缴,认缴期限多为十年...